細仔奶粉要有「1+33」營養含量
細仔奶粉要有「1+33」營養含量

細仔奶粉要有「1+33」營養含量

細仔奶粉要有「1+33」營養含量
為防劣質奶粉襲港,食物及衞生局完成卅六個月以下嬰幼兒奶粉的立法諮詢後,建議六個月以下嬰兒配方奶粉、即俗稱「細仔奶粉」按食品法典委員會(CODEX)訂立的「1+33」規定,奶粉內要有包括能量和蛋白質、鈣等卅三種營養素的含量,六個月以上「大仔奶粉」則無此限制。當局又強制性規定所有奶粉及嬰兒食品須附加營養標籤,細仔奶粉的標籤上要列明「1+33」,大仔奶粉則要「1+25」。當局希望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法例審議。
 
食衞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,業界及市民支持以CODEX標準為立法基礎,建議細仔奶粉按CODEX訂立的「1+33」規定,奶粉內要包括能量及卅三種營養素含量,但是否將CODEX的最高指導水平作為法定含量上限,仍要與業界磋商;大仔奶粉則無此限制。
 
醫學會反對一刀切禁廣告
當局又建議大、細仔奶粉及嬰兒食品均須附加營養標籤,細仔奶粉標籤要列明「1+33」,大仔奶粉則要「1+25」,而嬰兒食品亦要標示能量值、蛋白質、脂肪和碳水化合物含量。特殊醫用及即時食用的配方奶是否豁免,當局仍在研究。
 
美贊臣發言人表示,產品所有成分及聲稱均有科學研究支持,符合CODEX規定。如政府認為有需要提供營養元素等資料,會盡量配合。
 
另外,醫學會反對一刀切禁止奶粉商為推銷三歲以下嬰幼兒奶粉賣廣告,認為矯枉過正。會長謝鴻興表示,禁止賣廣告涉違反言論自由,「管制酒精宣傳都無咁嚴厲。」醫學會僅支持禁止六個月以下奶粉賣廣告,若擴大至一歲以下亦可接受。他又批評政府鼓勵餵哺母乳政策不足,不應將責任轉嫁奶粉商,亦不贊成不准奶粉商舉辦或贊助有關奶粉活動。醫學會贊成訂立母乳代用品守則,規範奶粉的虛假聲稱或誇大成效,及禁止在醫護機構派發奶粉試用裝或禮品包。
 
 
資料來源
article from orientaldaily.on.cc
photo from www.freedigitalphotos.ne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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